%{tishi_zhanwei}%

转载|组织来审查,好好配合才是正途


分类:

党建工作

党纪学习教育

作者:

来源:

发布时间:

2024-06-05 09:06

访问量:

党员、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,自身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,应该认真反省检讨,积极主动地向组织说明问题,协助查清违纪事实,决不允许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对抗组织审查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

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 

  (一)串供或者伪造、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;

 

  (二)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;

 

  (三)包庇同案人员;

 

  (四)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掩盖事实;

 

  (五)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。

  

——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 

 

 

 
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 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发电分公司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 南宁分公司  本站支持ipv6 SEO  营业执照

地址:广西崇左市龙州县独山机耕路66号龙州万盛商业广场11号楼商场01、02、03号   邮编:532400

联系电话:0771-8810158 传真:0771-8823800

本站部分代码和图片来自网络,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, 请通知我,我将立即删除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