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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考勤管理制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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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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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20-02-03 11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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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,强化劳动纪律,树立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和增强纪律意识,保证公司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  一、考勤管理
  (一)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是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,每个车间(部、室)要落实专人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,考勤工作应做到公正、真实,不弄虚作假。每月 5 日前(节假日顺延),各车间(部、室)将上月考勤汇总公布并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。
  (二)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。按上班时间延迟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内到岗位者认定为迟到;按下班时间提前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离岗者认定为早退。
  1 、公司员工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,必须事先报告并获批准(在外办公事的人员必须提前报告);未经领导批准同意而不按时到岗或离岗的,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。
  2 、上班时间不得睡觉、无故串岗,不得干私活,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(打电子游戏、下棋、打牌)。违者,一经发现,每次扣罚 30 元,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。
  3 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:
  ( 1 )无故不上班的;
  ( 2 )不服从工作分配,经教育说服不改正的;
  ( 3 )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的(急病例、急事除外,但事后应立即说明事由并补办手续);
  ( 4 )无故超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回工作岗位的;
  ( 5 )谎造理由骗取假期的;
  ( 6 )请霸王假的。
  4 、迟到、早退达 20 分钟以上 2 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,扣一天岗位工资和奖金; 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内者视为旷工一天,扣 2 天岗位工资和奖金;旷工 1 天的扣 3 天岗位工资处理。每月旷工累计超过 3 天以上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。旷工达 15 天者,按自动辞职处理。
  (三)公司组织抽查考勤发现迟到或早退的,每人每次扣罚 20 元,凡各部门的领导和考勤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的,核实后按违规者的 3 倍给予处罚。
  二、请假管理
  (一)事假
  1 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离岗 1 小时以内的需口头请假, 1 小时及以上者,事先必须提前 4 小时并有书面请假报告,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,可事先口头请假,后补手续。
  2 、请假审批权限:一般员工请假 1 天的由班长批准,请假 2 天的由所属车间主任审批;请假 3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, 15 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。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,请假 1 天以上(含一天)的由总经理审批。
  3 、请事假,一天以上扣发请假期间岗位工资。
  4 、请假按月累加计算,请假 3 小时按半天计, 7 小时按一天计。请假累计或计折假期天数的余数不足 3 小时的不计请假。
  (二)病假
  1 、员工因病需要医院就诊,应向车间(部、室)领导请假(急病和特殊情况例外),请假 2 天以上(含 2 天)的必须附上医院证明。
  2 、病休不超过 10 天的经车间(部、室)领导批准后,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;超过 10 天的经车间(部、室)领导同意后,由公司总经理批准。
  3 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
  ( 1 )病假 15 天以内,工资照发,每月超过 15 天的不发当月奖金, 15 天以下的按日扣当月奖金。
  ( 2 )病假期间的工资,病假(住院)超过一个月的只发工资的 90% ,超过 3 个月的只发工资的 80% 。
  (三)公伤假
  员工因工伤负伤,所在部门要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,并附医院诊断书,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,方可按工伤处理。工伤假期间按出勤享受待遇。
  (四)婚假
  一般 3 天,如已达到晚婚年龄(男 25 周岁,女 23 周岁)的增加 12 天;如一方不在本单位工作和居住,需到对方居住地结婚时,可酌情增加路程假,婚假期间扣月奖金。
  (五)产假
  女员工产假为 90 天(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);符合晚婚条件( 24 周岁)生育第一胎的,增加 14 天,同时给予男方护理 7 天,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20 天。产假期间,不发月奖金。
  (六)丧假
  员工的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,可给予丧假 3 天,丧假期间,不发月奖金。
  三、加班管理
  (一)加班审批权限
  公司员工、班(组)长加班一天及以下的由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,一天以上总经理审批;中层领导加班一律经总经理审批;总经理因事外出,由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审批。
  (二)加班费标准
  加班原则上一律以补休为主,确需发放加班费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,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计发。
  (三)法定节日加班管理
  法定节假日按上级要求安排节日值班,发放“三薪”,节日值班的方案由办公室提出,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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