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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州县水口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民主评议制度


分类:

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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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20-02-03 11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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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,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。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,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。
     第二条 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,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、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

面。
     第三条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,由工会负责组织安排,由公司领导、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,参加对

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。
第四条  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主要内容是:以公司相关制度、规章对干部的要求为标准,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对事业的

开拓创新精神,政治责任感、清政廉洁,遵纪守法,模范骨干作用,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。
第五条  管理人员评议的程序:
    1、首先由被评议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,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;
    2、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、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,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;
    3、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;
    4、公布评分结果,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。
     第六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、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。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,为评议合格;信任票数未能达到

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,为评议不合格。
  第七条  对经过公司审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评议结果,要由工会反馈给个人。凡属评议出的优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要进行

表彰,对评议后群众意见较大,问题较严重的个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由党总支和工会进行戒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或建

议免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二月五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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